Wednesday, December 9, 2009

民联又来!?

民联在搞什么? 为什么还不对付极端的民联国会议员?


第37条是否意味华裔所有的纪念碑要被消除?要roboh? 贡献要抹杀?

安华及林冠英该出声了吗?

根据当今大马的新闻,以下是民联国会议员祖基菲在10月19日提出的24個人動議:

回教課題:

(33)建議修改憲法第3條款,宣布我國不是世俗國,而混合法律制度的國家。
(34)建議修改憲法第4條款,豁免回教法律不受國家最高法律憲法的限制。
(35)建議修改憲法第11(1)條款,規定回教徒改教必須受到回教法的限制。
(36)建議修改憲法第2(1)名單第9表,規定回教法庭有權審理各種回教刑事案。
(37)要求中央政府立即取消所有被視為“迷信”的國家紀念碑致敬儀式。
(38)敦促中央政府委任一名國家宗教司,擁有超越各州宗教司的權威,並擔任全國回教諭旨理事會主席。
(39)成立一個國會核心論壇處理和監督巴勒斯坦問題,並建議甲拋峇底國會議員(即前首相阿都拉)擔任主席。
(40)成立一個國會核心論壇處理和監督回教問題,並建議甲拋峇底國會議員(即前首相阿都拉)擔任主席。
(43)敦促政府確保所有公共地方在沒有任何限制下,一天播放召喚祈禱聲(azan)五次。
(45)敦促交通部長指示國內航空公司,允許回教徒空姐身穿符合回教教義的服裝。
(46)敦促交通部長禁止國內航空公司賣酒。
(47)敦促貿消部長所有便利店賣酒和安全套。
(48)敦促內政部長釋放所有被指參與回教極端軍團的內安法令扣留者,或是提控他們上法庭。
(49)敦促首相署部長修復吉隆坡嘉美回教堂。
(50)敦促內政部長和人力資源部長禁止回教徒女傭在任何非回教徒家庭工作。
(51)敦促內政部長調查未在社團法令下,相反在公司委員會法令下註冊,並以非政府組織身份運作的回教姐妹組織,因為後者的行為可能違反回教教義,以及獲取非回教和猶太組織的資助。
(52)建議財政部長允許回教徒領取公積金朝聖。
(53)敦促國防部長設立女性專屬國民服務營,讓女性學員或其父母選擇,以及納入回教課程給回教徒學員。
(55)建議內政部長設立特別扣留中心和刑場,給那些回教法庭下被判罪成的人士,以及譴責那些批評卡蒂卡案的人,包括律師公會、回教姐妹組織和前首相馬哈迪。
(56)敦促首相署部長指示回教法檢察官立即加速,國會反對黨安華投報其助理賽夫回教誹謗(qazaf)的案件的提控工作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