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7, 2009

听RADIO要收钱!

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 最近发信给saloon , 商店听电台要收钱了。

而为了让说服商家,还邀官员解释权利范围内。商家个个暗谷!

PPM说,商家扭开收音机,就是转播!

岂有此理!XXX!

我不是律师,但还能明白,根据播放法令,只要有关节目是关系教育,公众利益是不须收费的因为不涉及版权!

而大家也知道,电台节目多数是DJ讲话,关系人民的课题,及节目的详情,那是没有版权啊!?讲话是不收费的!

而沾50%的广告节目,如真的要收版权费,那我们大可要求电台不要播广告啦!反正我们都希望删除节目里烦人的广告!我相信广告商也不要弄巧反衬,向收听广告的听众收钱!抗议!抗议!抗议!

最后,有关公司声称播放的歌曲是有版权,转播要收费。
哈喽,我们收听节目时是没有选择权要听那一首歌啦!电台播放应该向电台收啦!
我们是消费者,接收者!(we are receiving, ie receiver, not broadcasting)
而且只沾不到一小时内的10分钟,竟然要收商家,saloon 上千元?

而且50年后的歌是没有版权的! 生日快乐,大地回春的歌也收钱了吗?如有不是。。。。了吗?

我想提醒该负责人,这些商家,餐馆,saloon, 不是做音乐生意! 我们不是去saloon 听音乐啊,没有音乐也会去前头发呀!所以向saloon ,餐馆收钱是没有basis的!
朋友,写信向有关公司敢敢提出投诉。写信不是刑事罪吧?

给了钱ASTRO,还要向我们收钱? 广告商要打广告还要我们给钱?
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不然您告诉我们那一首歌您没有版权,
我们叫电台,电视台不要播放您有版权的歌,只播放没有版权的歌,可以吗?

2 comments:

吾说八道Rukun Lapan said...

有官無政府,有權不負責,市民的无奈!

Unknown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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